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在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上双方分歧较大,赔偿标准竟相差了10倍,使备受社会关注的音著协起诉百余KTV侵犯著作权案调解陷入僵局。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音著协发起的大规模维权行动中,仅海淀法院民五庭就受理了其中的26个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此批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音乐人和歌厅之间的纠纷,变成两大协会相互较劲。26起案件所涉作品的权利人和侵权人,均委托代表整个行业利益的协会团体参加诉讼。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而被告方均委托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理参加诉讼。可以说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即是两个协会团体的较量。
其二,每个案件均涉及权利人的5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在此次受理的音著协诉26家KTV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每个案件均涉及多个音像制品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5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这种情况增加了法官对作品权属审查的难度并增大了判决书制作的难度。
其三,由于双方关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案件调解十分困难。音著协方面坚持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计算北京地区的KTV应给付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每包房11元,而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则认为音著协将每天每包房11元作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缺乏理论和数据支撑,且音著协不能提供转付权利人使用费情况的相关证明,娱乐行业协会主张应按照每天每包房1元的标准计算著作权使用费,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工作,双方调解方案差距仍然较大,调解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