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向北京七个法院递交起诉状,将未交纳版权费的北京一百家歌厅推上被告席。本台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
国家版权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卡拉OK版权收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11月9日
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2007年1月1日
开始正式征收版权费。
虽然从2007年1月1日就开始正式征收版权费,但时至今日,北京的绝大多数歌厅都没有向音集协缴纳任何费用。据此,音集协于今年10月将北京的一百家歌厅推上被告席。是什么原因使版权费的收取工作,执行起来这般困难,记者就次对被告娱京红量贩歌厅和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了采访,发现双方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争议。
焦点一:音集协是否具备收费资质
被告娱京红量贩歌厅的杨经理告诉记者,音集协是今年5月份才成立的,却要收取2007年和2008年的版权费,据此认为音集协不具备收费资质,针对这一问题,音集协做出了回应。
焦点二:按包房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些原因导致版权费收取工作推进困难。
焦点三:收费标准是否过高
质疑的声音同样也存在于缴费的歌厅中,记者对北京一家缴费的歌厅进行了采访,歌厅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缴纳了版权费,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焦点四:音集协是否服务不到位
歌曲的更新换代,一直以来是各KTV头疼的一道难题。既然缴纳版权费的KTV已经获得了歌曲的合法使用权,那么音集协是否能为这些KTV提供一条顺畅的获得优质歌曲的渠道呢?对此,音集协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只是得到了歌曲的合法使用许可,至于搜集提供歌曲的问题,那是属于经营方面的问题,应由各KTV自己处理。在这一点上,KTV显然对版权费收取的原因存在误解,与此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虽然提供歌曲的事不归音集协管,但目前音集协还是开始筹划建立曲库,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缴费KTV提供更多获得正版歌曲的便利条件。
焦点五:版权费能否分配给版权人
这一质疑其实也是很多KTV和音乐著作权人最关注的问题。版权费能否如音集协所说一定会交到版权人手中,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已经成为音集协会员的太合麦田唱片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音集协曾按一定比例向他们分配过收取来的版权费,但太合麦田没有接受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