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我国演艺设备行业及演艺设备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演艺设备工程质量,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组织开展。
申报“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演艺设备工程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专业音响、舞台机械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经评定合格后取得“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等级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等级评定办公室具体执行,并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分为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三个类别。
等级评定的每个类别都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条件:
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1。
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2。
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条件,见附录3。
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应按照《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向等级评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的书面材料。
同时从事不同专业工程业务的企业,不同类别的等级证书应分别申请。
等级评定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等级评定工作。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颁发证书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
企业申请等级评定,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终止评定:
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分包造成不良后果;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企业未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