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诉百家KTV侵权首次开庭
原告:三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20万元
被告:经营好坏不同收费不应该一刀切
原告代理人将涉案的歌曲光盘带到法庭当证据
今天(10月29日)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京城百家KTV侵权的案件首度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东方金柜在内的首批3家KTV分别被索赔20万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诉称:该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与相关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月亮之上》等50余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等权利。
经查,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
音集协认为,三被告作为KTV行业经营者,经营方式就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因此,向音集协付费是其法定义务。
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音集协亦发函敦促上述KTV付费,但这三家KTV却一直置之不理。
为此,音集协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且各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