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确定:9.2元/天/终端
倡议不将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虽然相关企业每年缴纳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但辽宁省音像协会等单位在其发出的联合倡议书上明确表示“绝不将卡拉OK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卡拉OK版权收费终于“名正言顺”了。
昨日,辽宁省卡拉OK行业召开新闻发布会,意味着我省卡拉OK行业版权运营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至此,我省逾3000家卡拉OK企业将被收取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9.2元/天/终端。
我省此项收费价格在全国排名第八,在东北居首位。
新变化
收费主体变更
我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缴工作起于去年,由我省音像协会代行收费,可惜应者寥寥。
现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经成立,并在我省指定一家文化公司为全省卡拉OK内容管理和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商,将为各卡拉OK企业提供新歌派送、正版曲库、彩票发行、娱乐信息咨询、彩铃下载、产品交易、广告发布、衍生广告制作、公关制作、公关推广等服务。
该指定文化公司总经理魏岷表示,他们将为各企业提供统一的账号,各企业只须定期将钱打入账号,再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配给各权利人。
据悉,此次收缴版权费用,我省将从2007年1月1日算起,要求在2009年底前交齐。对于积极缴费的经营者我省将给予一定的优惠。之前已收取的费用仍将算数,并且这些企业在今年交费时将享受一定的优惠。
对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严厉打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内最高上限12元/天/终端的上限收取费用。
对企业的影响
50间包房每年要缴近17万
目前,辽宁的收费标准定为9.2元/天/终端(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记者了解到,终端和包房的概念基本一致,一般情况下,每个包房有一个终端,但某些较大的包房会有2个或2个以上的终端,因此采取按终端计费的方式。
据悉,按天收取版权费的政策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安装卡拉OK视频点播系统的练歌房,而那些已安装视频点播系统的歌厅和KTV将按歌曲点播次数进行收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其上限都为9.2元/天/终端。据悉,目前我省使用视频点播系统的歌厅和KTV还非常少,估计要到一两年后才会得以普及。
记者算了一笔账,我省一家有50间包房的卡拉OK企业,原则上每年将为此缴纳近17万元。
对行业的影响
或将引发新一轮行业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