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深圳舞王俱乐部9·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六)

2008/9/27/11:17 来源:文化传播网

    相关链接

    歌舞厅管理并非无法可依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尽管《条例》施行两年多,全国各地娱乐场所违法造成各种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此次的舞王事件就是典型的有法不依,终于酿成大祸。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9月21日,前来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连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

    其实,业主该干什么,有关部门该怎么管,6章58条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谓详尽明了。

    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经营娱乐场所

    《条例》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而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开办娱乐场所需持许可证

    《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条例所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将收到说明理由的书面通知。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五种地点禁设娱乐场所

    为防止扰民,《条例》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 [2] [3] 下一页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