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人们计划到卡拉OK歌厅消费的时候,都会首选那些音响质量良好、歌曲齐全的场所。为歌厅提供歌曲点播、MTV播放系统的服务,正是VOD设备商的业务。然而,最近一些VOD设备商却颇感尴尬,在为提供更加完备的曲库而不断改进技术的同时,他们却因此陷入了“盗版”的泥潭。一些VOD设备商因被认为其点唱系统“涉嫌实施盗版”,遭到版权、工商部门查处。
对此,北京视翰、北京雷石等10大国内VOD厂商代表组成了中国VOD厂商联盟筹,建立了“复制权费保证金”制度,即由每家出资10万元,联手设立“复制权费保证金”,表示随时愿意缴纳涉及卡拉OK歌库中相关歌曲的知识产权复制权费。结盟的10家VOD设备商的市场份额占到国内VOD市场的80%,因此,他们的这一举措被普遍认为是整个行业的自救行动。
VOD厂商正逢多事之秋
实际上,自2005年开始,国务院就要求加强音像版权管理,至今版权问题仍是音像行业规范发展的重点,不过部分VOD厂商对缴费并不热衷。
《中国知识产权报》披露的数据显示,VOD系统“盗版”规模巨大,目前全国大约30万家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
虽然,版权部门先前的查处让VOD厂商感到了些许的恐慌,然而对于“涉嫌盗版”的说法却大多感到不能接受。
“作为软件开发商,VOD厂商既非卡拉OK版权歌曲的使用者,也非受益者。”北京雷石的副总经理马杰说,在卡拉OK的发源地日本,本着“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歌曲复制费是由歌厅缴纳的,VOD厂商从未缴纳过复制费用。
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林根祥律师分析了VOD厂商提供业务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VOD企业作为制作方,其生产的是视频点播系统,它是属于一个硬件设备,通过这个系统来实现以卡拉OK的形式播放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他们在开发的软件设备里存储了上万首或者上千首的曲库。因此,VOD企业应该为里面所内置的成千上万首歌曲交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版权费存在缴费无门
此外,还令国内VOD厂商叫屈的是,虽然他们也一直在努力寻求正版化途径,但苦于国内对歌曲的“复制权”及相关收费没有明确规定,导致VOD厂商“缴费无门”,因而一直处于尴尬境地。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已经下发了系列文件,批示并明确指出,如果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未经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复制进其生产的点播系统和曲库中,则可认定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系列文件从政策层面规定了,VOD厂商负有上缴版权费的责任,但与此同时,国家并没有出台任何可供执行的VOD复制权收费办法和标准。
“我国歌厅上缴版权费的情况虽有好转,但不容乐观。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各地执行情况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