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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知识产权30年取得巨大进展和成就

2008/7/29/11:02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吴晶、徐博、隋笑飞

  30年前,跟随改革开放进入中国的“知识产权”对大多数国人还是陌生的词汇。而今,不仅越来越多的民众对盗版音乐和书籍说“不”,而且在购买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时,也要查看防伪商标。

    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迄今已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截至2008年3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已达419.9万件;截至2007年底注册商标累计已达303万件,均列世界前茅。与1993年底时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余件相比,15年间的增长速度令人惊叹。

    专家指出,中国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万件用了15年时间,从100万件到200万件,用了4年时间,而从200万件到300万件只用了2年时间。创新成果的增加印证了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这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功不可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音像制品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中国加快了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2004年、2006年制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扩大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2004年、2007年出台的两个《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打击力度。此外,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也力争于今年完成。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经有23个省区市和11个地级城市出台了专利保护或促进条例,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有益的补充,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法律体系。

    中国还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十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2006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版权保护力度;2007年,中国又加入《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完的道路,并日益与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接轨。日渐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换来了国内外权利人的信任,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执法体系逐步健全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及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中国履行保护知识产权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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