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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委托,就该单位数字投影系统、投影机和DVD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合格的国内(国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依照随机原则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抽取3家(含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数字投影系统、投影机和DVD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GPC-08519
招标内容:为满足奥运会(残奥会)比赛工作需要,奥组委需要以租赁方式采购比赛用数字投影系统(第1包)、投影机和DVD(第2包)。设备使用地点及要求如下:
第1包:
地点设备名称具体要求
主新闻中心大型数字投影机2台7000流明投影机,2块200英寸投影幕,包括安装、运输及维护服务中型数字投影机2台5000流明投影机,2块120英寸投影幕,包括安装、运输及维护服务 国际广播中心中型数字投影机1台5000流明投影机,1块120英寸投影幕,包括安装、运输及维护服务奥运村中型数字投影机4台5000流明投影机,4块120英寸投影幕,包括安装、运输及维护服务设备租赁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至2008年9月20日。
第2包:
设备名称体育分项组织办公、场馆赛前办公和抽签用投影机100寸支架式投影幕DVD播放器耳机数量161台120块194台37付
具体要求
设备租赁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9月20日。
报名条件:
(1)具备投影机、DVD等相关设备的安装能力和经验,具备安装、维护以及包装运输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2)公司应成立5年以上。
(3)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第1包要求50万元以上)。
(4)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信誉良好。
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