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或将被起诉。5日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获悉,其已首次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民事诉讼。不过,由于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目前仍未明确,榕多家KTV均表示将保持观望态度。
近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称其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7万多元。目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5日两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好乐迪全国连锁店及部分侵权歌厅提起诉讼。
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福州尚无一家KTV交纳版权费,其重要原因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仍未明确。记者从省版权局版权处了解到,目前我省仍无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收费工作,而版权收费的权力人也没有在我省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收费工作。虽然此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在福建设有联络站,负责和经营者商谈版权费用收取问题,但该联络站已撤销。
不过,省文化厅文化处相关人士介绍说,去年底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已正式实施,该系统已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解决了版权费用怎么收的问题。同时,今年下半年,福州也将试点“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届时极可能以“歌曲点击率”的方式,精确计次收取卡拉OK版权费。2006年底国家版权局也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5日,记者联系了福州好乐迪有关负责人。其回应称,目前福州好乐迪还没有牵涉到上述诉讼事件中。而Agogo等福州多家知名KTV表示,由于版权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主体尚不明确,而且其并非强制规定,因此对于交纳版权费将保持观望态度。对于市民而言,关注的是一旦版权费开收之后,KTV的消费标准是否将相应提高。业内人士表示,KTV消费价格是否将水涨船高目前还不好说,主要是看版权费收取标准是否在可承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