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从项目设计、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全过程验收合格;
6、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8、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七、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较优、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2、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887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